第四官员是指在足球比赛中由赛事裁判组指派的第四名裁判员,在其他三名比赛裁判中的任何一名出现受伤或无法执法比赛的时候,第四官员将替补上场。
足球比赛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裁判员团队就是负责监管比赛的执法者,主裁判可以说是执法比赛的第一判罚者,不过裁判团队的其其他成员也相当重要,包括助理裁判、第四官员以及视频助理裁判。
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是指在足球比赛中由赛事裁判组指派的第四名裁判员,在其他三名比赛裁判中的任何一名出现受伤或无法执法比赛的时候,第四官员将替补上场。
比赛开始前,组委会一定要明确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应由第四官员担任比赛的裁判员,还是由第一助理裁判员担任裁判员,而第四官员担任助理裁判员。因此第四官员是足球比赛中很重要的执法者。
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前、赛中和赛后的赛场管理。 负责比赛中的换人。 负责比赛换球。如果比赛中需要更换比赛球,则必须征得裁判员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备用球 。 负责检查替补队员入场前的装备,如发现上场的替补队员装备不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应告知裁判员。
第四官员应在整场比赛中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他必须向裁判员指正被误给警告的队员或已经被警告了第二次的队员而并未将其罚令出场,以及发生在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视野以外的暴力行为。不过,裁判员持有对比赛相关事实作出决定的权力。
第四官员
比赛结束后,第四官员应向有关负责机构提交有关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没有看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故报告。第四官员必须对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报告提出建议。 他有权将技术区域内任何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通知裁判员。 第四官员应在整场比赛中全力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
第四官员(替补裁判员)是执行足球比赛裁判任务的四名成员之一。虽然工作在场外,但在赛场管理、队员替补、伤员处理和伤停补时等许多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际足联对第四官员工作非常重视,在《足球竞赛规则》的补充说明中增补了第四官员的职责。因此第四官员是比赛中不可缺少的执法成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四官员自进入比赛场地后即开始按照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执行比赛的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是指竞赛规程、裁委会及主办机构对比赛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第四官员应事先认真学习和了解这些规定的内容,尤其涉及到自己的工作,如替补人数、替补席位数、技术区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便按规定执行工作。
准备替补上场执法
第四官员在比赛前应将自己的裁判服装、鞋袜及执法用品准备齐全,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按照赛前组委会的规定,及时上场担任比赛的裁判工作。
第四官员
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场的管理工作
在裁判员的要求下,第四官员一般应做到:
1、未经裁判员同意,场外任何人不能进入比赛场地(包括受伤队员重新入场)。
2、阻止向场内投递饮料或其他物品。
3、令替补席位上多余人员离场。
4、制止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技术区内干扰比赛。
5、禁止替补队员在边线外热身或用球活动,在其他区域热身也不得穿正式比赛服装。
6、禁止摄影记者离开规定区域随意走动,或违反夜间使用闪光灯的规定。
7、对其他干扰、影响比赛的情况进行管理。
负责比赛中队员的替换工作
第四官员当接到比赛队要求替换队员的名单后,应按下列程序完成替换工作:
1、 审查上场队员是否为赛前列入替补名单中的队员,替补手续是否合乎要求。
2、 检查替补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则规定。
3、 待比赛成死球时,用规定信号向裁判员提示。
4、 经裁判员同意,场上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从中线处离场后,再允许替补队员进场。
5、 记录替换队员号码、时间。
负责比赛备用球的保管
每场比赛第四官员应管理好比赛的备用球,赛前要对球的气压进行检查。比赛中裁判员认为需要使用备用球时,应及时提供,赛后应负责将球归还主办机构。
协助裁判员执行工作
第四官员除了执行规定的任务外,还应该积极协助裁判员做好其他工作,如比赛前,协助检查比赛场地;提前60分钟收取比赛双方队员名单并核对上场队员名单;检查上场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比赛中,协助记录替补队员、进球队员、被警告或罚出场队员的号码和时间,以及场上发生的其他重大事件等情况。比赛后,协助校对记录内容及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公布比赛应补足的时间
一般在每半场进行到44分钟时,裁判员用信号告诉第四官员应补时的时间,第四官员则根据裁判员的决定,将延长的时间用换人牌向比赛队及观众公布。
第四官员替补上场
报告比赛有关情况
赛事结束后后第四官员会向有关机构提交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在比赛中出现的判罚失误和不正当行为的报告,并在赛后总结时对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判罚报告提出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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